宋慈,字惠父,建陽(今福建建陽)人。南宋淳熙十二年(1186年)生,淳祐九年(1249年)卒。他是古代法學家。宋慈出身於一個官僚家庭。父親宋鞏曾在廣東做官。少年時期他受過良好教育。嘉定十年(1217年)考中進士,開始步入仕途。他先後在福建、廣東、江西、湖南等地做過刑獄官。由於他提倡執法官要公正廉潔,特別憎恨那些收了別人錢財而徇私枉法的行為。嘉熙三年(1239年)被提升為提點廣東刑獄。上任後,他發現許多官吏辦案不依法,同時積案也很多。於是下令限期清理積累,短短的8個月內,他就處理了積案二百多件,
在任職辦案的過程中,宋慈清楚地認識到:錯案、冤案常由於檢驗的誤差造成;檢驗鑑定之誤則多是經驗淺薄造成。他制訂了一套對檢驗官吏職責的管理條文,明確規定對應檢驗的屍體不檢驗、檢驗時不到現場或檢驗後不能確定死因和定論不當等,都是失職。為解決這些問題,他研讀了許多法醫學書籍,彙其精華,並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,於1247年寫成《洗冤集錄》。1249年他到廣州做廣東經略安撫使,同年病逝。終年64歲。